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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相应条款。
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由卖方撰写相关条款,符合格式合同的要件,但并不是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都是打印现成的,不允许买房人修改、添加,这种霸王条款是一种不平等合同,几乎充满了福州房地产市场,很不公平。
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
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由卖方撰写相关条款,符合格式合同的要件,但并不是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都
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
金额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金额写错不必然使合同归于无效的,如果合同的金额可以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下文进行解释得出,或者通过开发商和买方在之前的交流沟通中得出的,此时合同的金额虽然没写但却是可以确定的,因此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一般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要担保人。担保的目的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现所设立的,是为了增加自身的履约能力。以借款合同为例子,借款合同中设立担保人是为了当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可以承担还款义务,维护借款人的权利。然而《商品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