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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体现如下: 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可以转成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只要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后也是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分公司不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故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公司参加诉讼,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在八种情况下,合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分支机构符合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的情况。因此,分支机构虽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仍然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参与
股权是基于股东地位而产生的对公司进行主张的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表现为股票表彰的权利。股东是股权的主体。股权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 (1)根据股权行使目的不同可将股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
能。在股东出资违约的情况下,要求有履行可能的股东继续履行其出资义务,这就是公司对出资违约股东的追缴出资权。
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在证券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流程如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5、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形式主要有两种: 1、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2、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