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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幼儿园、学校
校方负全部责任。理由:孩子是在学校骨折的,不论什么原因校方都应负全部责任。孩子在家,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学校,校方是孩子的监护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孩子在监护人身边出事,由其当时的监护人负全部责任。至于说第三个孩子,其家长从道德角度出发也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学校投保的是校方责任险,一般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就是保险公司替代学校进行赔偿
这个需要结合具体的时间地点来分析,如果在教师具有监管责任是教师未尽到责任,则学校需承担部分责任;若没有上述事项,则学生家长需承担责任
双方都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同等责任一方受伤骨折的赔偿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
肋骨软骨骨折,一般会被认定为轻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肋骨骨折也分为许多种情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肋骨骨折可分为三种情况:1、肋骨骨折1处,属于轻微伤;2、肋骨骨折2处以上,属于轻伤二级;3、肋骨骨折6处以上,属于轻伤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