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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于2002年5月10日登记结婚,2007年6月5日双方在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一、A与B自愿离婚;二、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上海市金沙江路的楼房一套,现该商该房产归A所有,
双方签的离婚协议写明下列事项,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之后具有效力: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后,应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其中房屋作为共同财产中的重要价值组成部分,可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以单独条款列出明细和相应的分配办法,经双方达成一致后协议成立,那么,离婚房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在离婚前签订了处理房屋及其他财产的协议,后又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离婚登记,过一段时间在诉讼离婚调解时,写明双方无财产争议。事后,一方反悔,称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
一、婚前财产协议要怎样签订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一)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
离婚后双方签订的协议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离婚协议,同时双方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时候离婚协议当然有效。这主要因为:双方想要登记离婚的话,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而且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领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进行离婚诉讼后,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就算后来再选择重新登记结婚,也不能影响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继续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双方是否复婚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离婚协议就已经生效,不存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