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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亲子鉴定能否强制,可否直接推定对拒绝鉴定一方不利的事实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的生父或生母,
继子女和亲生子女的区别是天然的,因为亲生子女是与父母双方都存在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而继子女是只与父母一方存在血缘关系的法律拟制的血亲,二者在继承权上会有略微的差别,但总的来说,都是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不过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天然的,而继子女的
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非亲生子女同样有权利继承遗产。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继承法》中,“子女”的范围,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代位继承中也两次涉及“子女”,在处理代位继承问题的实务中,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应该是子女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1、民法典规定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如果没有遗嘱,那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3、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4、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
民法典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为: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则再由第二顺序继承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主要按照以下顺序: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原则上,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继承权平等原则体现为: 1、继承权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