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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未交付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
普通合伙财产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使用一般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它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债权能否质押,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首先,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能签订转让合同,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法律之所以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考虑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但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
股权质押的流程为: 1、需要详细了解出质人以及其拟质押股权的相关情况,包括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别规定。同时,需要仔细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出资形式、出资金额等相关信息。最后,出质人需要提供带有会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