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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有决议,执行董事没有决议。根据规定,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如果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代替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能。没有了董事会,就没有了董事会决议,而执行董事只有执行董事决定书。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根据规定 ,董事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有: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合同。董事会决议属于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不能因决议无效而影响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2的比例,实行一人一票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决议只要是合法作出的就是有效的,超过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我国《公司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任职资格正式生效。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
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是指,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的最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任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