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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醉驾免刑的条件包括超过醉驾标准不多、没有引发事故或者主动认罪悔罪的。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 100ml,无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缓刑。当然,醉驾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营运车的等等,
在山东青岛醉驾是要判刑的。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
只要您还时不时地出门应酬,都应该在这几年里,切身感受到了这一法律条款的威慑力。不管是政府官员、社会名流还是普通老百姓,交警查酒驾让你吹气,发现所吹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80毫克/100毫升,就立即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山东高院关于醉驾缓刑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
醉驾原则上不能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内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主要有四种,分别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乘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
如果醉驾的情节轻微或者已过追诉时效的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醉驾刑事处罚,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重新考取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