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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最新规定,婚姻可撤销只存在两种情形,具体为: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一方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但是并未在婚姻登记前告知相对方,那么对方可以在婚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一、法院会判决
1、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2、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 3、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
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血缘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年龄。可撤销的情形是胁迫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隐瞒的。因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所以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至少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相关利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布婚姻无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八种,具体情形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