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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
挪用公款罪主题不可以是公司,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等。广义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的统称。 在国有企业、公司中
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二、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与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除了根据挪用公款的时间及挪用的数额进行判断之外,还应当根据其所挪用的公款的用途进行判断。首先,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可以得知,所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也就是说,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能够成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