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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两会”决议的撤销权诉讼。此类诉讼的功能在于股东可对因存在程序性瑕疵作出的决议享有有条件的否决权,主要程序瑕疵包括“两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违反章程关于公司自治事项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赋予股东60日的起诉期限并不是诉讼时
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
随着我国有限公司的不断发展,有了很多的非上市公司和大型上市公司,对于注册公司我国的法律设立的条件相当严格,对公司的资本股东人数都有限制,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是多少呢? 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我国
股东对“两会”决议的撤销权诉讼。此类诉讼的功能在于股东可对因存在程序性瑕疵作出的决议享有有条件的否决权,主要程序瑕疵包括“两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违反章程关于公司自治事项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
在通常的民事诉讼中,法院主持调解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时,一般无需经由诉讼外主体的同意,法院就可以依照当事人的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经送达后就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民事诉讼法处分原
股东对“两会”决议的撤销权诉讼。此类诉讼的功能在于股东可对因存在程序性瑕疵作出的决议享有有条件的否决权,主要程序瑕疵包括“两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违反章程关于公司自治事项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为虚假诉讼罪。捏造事实怎么理解?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