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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出资人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取得法人资格,出资人缴纳的股款作为注册资本。但企业设立失败的,对出资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以。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要是没有返还或及时返还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予以返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企业设立失败的情况下,相关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根据相关规定,出资人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企业依法设立后取得法人资格,出资人缴纳的股款作为注册资本。但企业设立失败的,对出资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股款
可以。按《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要是没有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企业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企业的设立是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取法人资格与营业资格的一系列法律
可以。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借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借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借款是股东个人所为,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股权投资作出明确的概念解释,但实践中一般认为,通过投资设立或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控制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就是股权投资行为。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行为取得公司股权,并从公司股权中获取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讲,设立全资子公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独资公司是否必须设立董事会,由独资公司的性质和规模大小来定。 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来履行董事会的相关职责。 具体来讲,独资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