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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 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
根据我国《》的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
不能剥夺探视权。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剥夺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利。
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探视权是无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之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剥夺有探视权的一方行使探
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会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坐牢并不会导致自然的剥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是不能够自然地被剥夺的。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坐牢,那么。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但是并不是必然,法院会支持,需要有正当的理由,需要有法定的情形。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仅有探视子女的权利,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归于消除,虽然父母离婚了,子女不再与父母双方同时共同生活,但其仍是父母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