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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律责任有: 1、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2、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纳税人声明其已清缴所有税款的清缴税款报告;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由总机构提供书面声明,说明该分支机构是否已缴清地方各税,分支机构若有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由总机构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
清算程序:一、会做出解散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四、清算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作为该类诉讼的
可以。 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此时是应当及时地注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的处理如下: 1、公司依规开展清算,创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工作中,通告债务人审报债务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不能恢复的。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提出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可以再次使用。担任因违法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