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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该方式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其原工作,且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因此一般是违法的。
公职不能采用末位淘汰制开除,这是不合法的。公务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其他。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以这种方式淘汰员工的公司可能涉嫌违法开除。可以考虑提劳动仲裁。
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采取“末位淘汰制”淘汰员工的做法,本质上是企业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是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为理由而已,该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末位淘汰制”,意味着无论怎么排,肯定有排在最末位的
这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可以分为:非过失性辞退、违法辞退、以及员工出现过错三种情况。 具体来说,公司合法开除员工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员工病假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后可以开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合法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仅仅以末位淘汰制作为依据或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