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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实现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2、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必须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个要件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必须是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债权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
以下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的: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从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建设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一、实现留置权需要什么条件 1、留置权须有效存在。 (1)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3)留置财产为可
成立留置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等,此时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
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债务人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
如果债权债务想要相互抵销,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销人与被抵销人必须互负债务。互负债务的意思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并且,这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都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债务不能参与抵销; 第二,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