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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均应视为其个人所有。例如,在结婚之前,若其中一方已经全额购入房产并且已支付全部购房款项,那么这处房产便自然而然地被视为是他/她的个人财产,非属夫妻共同所有之物。但是,若是在结婚之前,某位配偶以自身的资金
情况分为很多种,如果是女方婚前全款购房,写女方的名字是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可以认定为彩礼,还有婚前买房有贷款的情况分为很多很多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加名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全部出资还是按揭贷款购买,一般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将视为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
如女方在婚前全额付款现金买房的,即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也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如女方在婚前贷款买房的,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款是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时,如果登记为一方的名字,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会优先将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然后由另一方补偿。
婚前用个人财产做首付款,向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出首付这一方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按揭贷款的,那么如果双方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一般是由双方协商房屋归哪一方所有。如果协商不了,一般房子判给登记方,但是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对婚后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明确财产区分的首要标准。具体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