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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人身损害,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承揽人因完成工作受到损害的,除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外,定作人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受害人可以向雇员和雇主主张赔偿权利,并且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雇员不小心致他人受到损害,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雇主是工程发包人,如果他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人,具有选任过失,应与雇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
义务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遭受损害,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
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该由谁来赔偿: 1、如果被帮工人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受伤的,则被帮工人负责赔偿。 2、如果被帮工人不同意帮工,帮工人不是由于第
1、属于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纠纷,也不属于雇佣纠纷。 2、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承揽人所受伤害由他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你家)在定作、指示方面有过错,才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雇佣关系指的是受雇人向雇佣他的老板提供劳务,雇佣他的老板支付相应的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是不管雇佣劳动者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对
口头承揽人受伤,一般会让承揽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定作人对其自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定作人不需要赔偿其损失。 但是如果承揽人的损失是因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造成的,那么定作人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学校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