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情况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哪些情况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哪些情况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2021-01-25 166
普法内容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也就是说没有父母、亲属等监护人,或者是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则民政部门可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监护人哪些情况下要承担监护责任
    监护人哪些情况下要承担监护责任

    一是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造成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

    2024-06-16 35
  • 民政部门可以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吗
    民政部门可以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吗

    民政部门不可以撤销不合格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所以有资格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

    2021-01-17 178
  • 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哪些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2024-05-28 43
专业问答更多>>
  • 失联监护人是否有责任担任民政部门

    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生活。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发生疫情隔离、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因被隔离等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

    2023-07-06 15,340
  • 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有什么呢?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

    2022-08-05 15,340
  • 那些主体可以担任监护人情况有哪些

    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2022-06-29 15,340
  • 失联人民政部门有责任追究监护人吗?

    为适应新情况、新变化,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常生活。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发生疫情隔离、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因被隔离等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

    2023-01-1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01:05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

    4,479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01:08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933 15,340
  • 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 02:05
    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3,071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