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合同成立要素是什么
合同成立要素是什么

合同成立要素是什么

2021-03-01 227
普法内容
合同不成立,有多种情况,包括合同无效的不成立,也包括合同缺乏要件的不成立,还包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不成立。一般合同不成立主要包括前面两种,即无效的不成立,和缺乏要件的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要素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要素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

    2022-01-24 23
  • 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合同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的成立要素是什么?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1-10-12 179
  • 合同成立必备的因素
    合同成立必备的因素

    合同成立必备的要素包括: 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 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自承诺生效或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2021-02-24 162
专业问答更多>>
  • 合同成立包含了哪些要素

    成立合同的规定要素是: (1)经过要约和承诺的阶段; (2)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4)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2022-10-15 15,340
  • 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为: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3-08-12 15,340
  • 什么是成立合同,成立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

    2021-11-22 15,340
  • 法律规定合同成立有哪些要素?

    合同成立的要素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合同成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

    2023-08-2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 01:18
    成立公司需要什么

    成立自己的公司需要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

    641 15,340
  • 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 01:11
    合同订立和成立的区别

    合同订立和合同成立二者的区别在于: 合同成立是一个结果,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合同,成立就立刻生效了。 合同订立则是一份合同能够成立的前提,而合同订立并不会使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即合同成立。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即当事人

    1,407 15,340
  •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 01:14
    订立无偿保管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

    541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