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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是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大家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
1、跨地域登记管理。如在市、县边缘地区,甲市登记机关对乙市房屋登记管理;也有登记机关对有些行政单位垂直管理范围内房屋所在地跨地区的一并登记。 2、跨行业登记管理的。如极少数单位以内部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理,物业单位以合同形式管理代替政府登记管
产权房和无产权房买卖的区别:无产权房只有限制使用权,即可居住、一定程度的可出租(经产权所有人/法人同意后),但不可转户,即无权交易、上市、赠与、继承(需要办相应手续回购才可以继承),如需卖出(权利),
房屋产权登记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是登记管理主体,二是登记管理内容。(一)登记管理行为主体方面: 1.跨地域登记管理。如在市、县边缘地区,甲市登记机关对乙市房屋登记管理;也有登记机关对有些行政单位
无产权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包括:无产权二手房交易者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产权证,其产权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无产权二手房交易后,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产权二手房难以获得全额拆迁补偿;无产权二手房不具有房屋所有权
没有房屋产权证且不能够办理过户的话,那无房产证房屋买卖所隐藏的购房风险将会很大,不进行过户的话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原来业主的。例如,如果原业主离异的话房产将会被分割,如果他有债务被起诉的话,那么这套房产将
资产收购风险包括: 1、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2、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生活中,大多公司里面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会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收购方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具体的考察,以防目标公司发生多列收益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