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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肠穿孔后,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分别是:1、协商。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赔偿问题,而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调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医院赔偿,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诉讼较为专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医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人37岁,女,于上月在某县医院做痔疮手术(PPH手术)时肠穿孔,但是医院现提供给我的病历中诊断为“乙状结肠憩室穿孔”(无任何辅助检查佐证),只说是在做肠修补术时医生看到的,仅凭医生单方面的说辞,我怀
签字确认进行手术的风险告知书和医疗事故鉴定不冲突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耳膜穿孔是否算轻伤,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如果是外伤造成的耳膜穿孔,不能算是轻伤了。耳膜作为辅助听力的一个重要的结构组成部分,如果出现穿孔,听力的大小会下降,听东西的清晰度也会下降。一些比较小的穿孔,大部分是能够自愈的。如果耳膜穿孔比较大,有可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有: 1、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在医疗诊断护理工作中,医护人员给病人造成的危害结果,且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