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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进行了失业登记的; 二、是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已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是按规定已接受了再就业培训; 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
失业险,不是一辈子只能领一次的。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而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多次领取后,还能否再次领取与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相关。在领取过一次失业金之后,缴费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必须再一次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时间,才能再次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
被单位辞退后,我们就有资格可以去申领失业金。在申领失业金的同时,可以将我们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当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的人力会给辞职员工办理解除社保业务,在解除之后会
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申领剩余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保险金的条件: 1、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没有办理失业登记,获得失业证,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如果想要领取失业金,需凭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没有失业是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没有失业就不具有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这个主体资格,就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