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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可分为欲售房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购房权利抵押登记(俗称按揭期房抵押)、抵押延期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预售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已核发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
房屋预售条件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
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的变更需要买受人与开发商达成合意、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由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双方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是需要登记的。按照一般的规定,商品房在预售的时候,企业应该与买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应该在签约之日起30天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售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从实践来看,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