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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定继承人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的人没有法定继承权,除非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把财产留给同居的人。
同居关系没有法定继承权,不能继承对方遗产。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将财产分配给同居人的,同居人有继承权。自然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
未婚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其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其他继承人分配,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例外,如果男女
同居关系人无权获得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我国的《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
办理继承遗产公正的程序: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由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正申请表;领取继承遗产公正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
遗产的继承公证在公证机构即公证处办理,在公证处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公证处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
遗产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公证。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