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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导使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意外认定书中区分的要承受的职责比例(例外:机敏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受10%以内的赔偿职责),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事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受害人丧命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花费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花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交通意外丧命赔偿金准则 (1)城镇居民为:丧命赔偿金上2年度
交通意外调解协议一次性了结问题交通意外发生后,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两方自愿达到调解协议,并作发生“本起意外一次性处置结案,今后两方无异议”的商定,该协议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限定。即便该协议隶属可撤销协议,但在超出法律限定的可
根据具体案情来计量,具体委托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时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限定计量;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准则计量。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
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必要的营养费,以往由《法》限定,牵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事项和准则也是参照《法》计量。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到精神损害的慰抚金、后续治疗费、第18条的限定,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时限不得超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出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借口。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人身损害,一种是财产损害。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
交通事故全责保险公司先后赔付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的限额之内承担全部的赔偿的责任,在保险的限额之内全部进行赔偿。若是第三者责任险也不够赔偿的,则多出来的部分由车主司机进行赔偿。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交通事故不结案的后果,具体如下: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