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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
无效企业借贷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因该借贷行为所得的财产要互相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借贷过程中的过错方,要对自己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既包括公民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又包括企业作为出借人的借贷,并不仅指公民为出借人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对此没有直接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
一、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企业之间借贷关系,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由于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要求接受给付的一方在约定的期间内归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同时支付一定数量的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企
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很多人为了方便、快捷没有通过银行去借款,而是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借款,弊端就是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容易发生纠纷。一旦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以下三种类型的证据:第一,从书面的证据
企业间借贷有以下法律后果: 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如果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违背企业借贷的初衷,不但借贷行为本身无效,而且将有可能触犯刑律,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原件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存在的单独证据。即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存在过,或者只有合同复印件、扫描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单单有复印件是不够的,还要找其他证据与之印证,形成完整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