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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条件有: 1、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如果其拒不履行其职责,不但使国
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绑架妇女。绑架妇女。儿童承担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
1、具备下列要件即可判断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客观要件即利
符合以下条件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主观条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2、主体条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4、客观条件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条件有: 1、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具体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 2、绑架,是指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