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规定每月应出勤的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计算可得: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法定平均月工作日是按20.83天,月计薪日是按21.75天。具体规定如下: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
按照劳动法的标准,21.75天为一个月*8小时,超出的计算加班费,平时1:150%、假日1:200%、法定假日1:300%,两年以内的可以追索回来,另外,公司从2008年2月1日起,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没有规定。21.75天是按照年计算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也就是一年365天减去52周双休日104天,再除以12,就是21.75。加班费、日工资、小时工资都是按照21.75计算的。而某个月实际应当出勤的天数
社保计算出来的方式如下: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2、医疗险单位7%,个人2%;3、失业险单位0.2%,个人0.1%;4、工伤单位0.4%;5、生育单位0.85%。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者同意续签或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之外,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年及以上
社保能查到的注资金额是指划到个人帐户的金额,这部分钱在指定银行是可以取出来的。注资条件如下:1、参保单位医疗保险按照12%比例缴费的,其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保卡里每月才会注资;2、单位如果选择按8%缴费的,其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社保卡里没有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