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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
1、算的,这种行为一般构成盗窃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侵占公司
在确定遗失物的归属时,应具体的是判断遗弃物的种类以及性质,也就是说遗弃物如果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种,那么其归属也就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得占有。若属于私人所有的,对于遗失物,可依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1、算的,这种行为一般构成盗窃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成立要求收购人“明知”是赃物,如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但如有理由怀疑拟收购的物品可能为赃物帐购者仍收购的,推定为“明知”。2、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
1、如果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是赃物并收购的,则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2、如果事先与盗窃者约定好,盗窃者盗窃后由他收购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
盗窃物品,该物品价值一万元,此时行为人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开废品收购站需要提供一定注册资料,然后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到工商局办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刻章,验资; 5、办理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办理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