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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于申请破产的一些程序需要的时间进行了规定: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
不可以。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是两个独立的诉请,法院之所以在受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时暂不受理其提出的清算申请,其根本原因在于: 第一,两个诉讼的种类截然不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变更之诉,公司清算案件则是非讼案件,
公司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届时就不存在了。清算是公司走向死亡的过程,清算结束后,还需要最后一步——到工商局注销登记——这样公司就主体消灭了。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企业就不能够继续经营
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因此
1、在这一过程中需满足特定的先决条件。相互享有债权以及共同负担债务方有资格行使此项抵消权。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两组债权债务关系都需要具备合法性的层面。假如其中任何一类的债务状况不规范,则无权
1、清算期间法人是存在的,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仍然具有自己的相关的权利和职责。 2、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人格仍在,仍可以用公司名义对外活动,但是清算期间公司的行为能力受到较大限制,公司不得再对外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
注销公司是需要进行清算的,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进行注销解散时,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公司在经营期间所欠下的相关债务,只有等清算结束之后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程序为:公司在去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之前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一般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六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