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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职工的债权不会优先于抵押债权,抵押债权可以优先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之后再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法律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
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先清偿职工工资,再清偿其他债权。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案件抵押权优先分配申请书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
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其作为物权的一种,优先于普通债权。根据我国民法典,为了保障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可能会将某项财产进行抵押,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或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债权人则可对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许多当事人都会选择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提供财产作为抵押物,并应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债权人则作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