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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死亡后多久去派出所销户 1、居民死亡后的一个月内去派出所销户。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
死亡后未去派出所销户,不会自动销户。按规定,公民自然死亡注销户口,其亲属可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到死者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其户口。
居民死亡后的一个月内去派出所销户。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
公民死亡后一个月内需要去派出所户籍科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
户口本丢失不需要登报声明。需要到所在地派出所挂失。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
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了解具体案情并进行辩护,争取减轻或从轻处罚。
身份证丢失需要到派出所挂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且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
派出所不让分户,可以去派出所的上级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
派出所分户口需要手续如下: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