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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元赔偿金计算,
补充协议不可以增加合同主体。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补充协议属于主合同一部分,只能在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范围内进行补充,不得就合同主体等决定合同类型的主要条款进行补充约定,否则主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必然会发生变化,就成为新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需要三方协议,首先派驻公司和劳务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协议,并且和员工签订三方协议确立报酬
合同和补充协议可以一起签订。补充协议是指主合同中未约定或不明确内容和条款的协议。因此,无论是在合同签订中,还是在合同签订后,只要双方同意,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
补充协议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新的协议,或者对原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一般是对工资组成、岗位培训等需要针对不同岗位的性质作出的补充协议。劳动合同中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着
合同签完后一些当事人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周全,这份合同的内容对自己来说是会有一定的负担跟压力,于是就打算在合同签完后去重现签订一方新的补充协议作为补充等等。那么合同能否补充协议约定,合同
主合同作为决定补充协议产生的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一般来说,补充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1、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合同,也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主债务,这时候视作主合同已经完成。就算主合同事后被确认为无效,补充协议也因为双方
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补充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候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会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指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主合同进行补充或者变更,从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我
灵活用工协议,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书面的形式,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用工者与被用工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从属性的人身关系。具体来说,想要证明灵活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