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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起诉的区别有: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但原告仍坚持
1、不予受理是立案庭在立案时,经过审查,认为不应该受理而下达的裁定书。 而驳回起诉,是审判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不应该由法院审理下达的裁定书。 2、二者的原因和理由是一样的。同样的案件,如果在立案庭不予立案,就会裁定不予受理,而如果受理过了,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
很好理解。主要意思是,驳回起诉和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再次起诉的,应当受理。不能因为已经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了,就永远不再受理了。但是,如果属于不应当予以的受理的案件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订立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同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它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阶段。 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
不予受理,再审申请形式上不符合法定要求。如:再审申请材料不全,申请再审人主体不适格,不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等。再审程序中,不予受理是用裁定吗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已经受理,并组成合议庭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判决;刑事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者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