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即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当主合同不存在或者已经结束,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或者保证期间届满的时候,连带责任保证解除。
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设立。所以,连带侵权责任是可以进行合同约定的。 连带责任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当事人约定的连带责任二种方式。 法定连带责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时,共同侵权人对受害
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
法律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可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可以写债权的种类、数额等等内容。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连带责任不会关系到子女。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由保证的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是不会关系到子女的。如果保证人死亡,子女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