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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股权转让代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 (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
所有权代理也称为委托所有权。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者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替实际出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所有权或所有权处置方式。所有权代理产生的原因如下:1、《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合法。首先要判断代持的股份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代持股份在法律上属于隐名股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仅在实际拥有人和代持人有效,对外是代持股东要承担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股份代持存在一定风险。对于名义出资人以及实际出资人可能带来的债务风险具体如下:1、对于名义出资人(1)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债权人或其他追索。包括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继续出资,或者实际出资人
法律对企业股权代持问题并未做出较多规定,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原则上认可了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
股权是可以代持的,但前提是双方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 股权代持,又叫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即实际出资人和别人约定,采用别人的名义来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