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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随便一个单位都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给通常纳税人,通常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出财政部限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准则的公司和公司性单位。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限定》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以下简称通常纳税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
总分公司能否互相开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可以与总公司相互开具发票,单独进行决算。反之,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不能与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的账目和报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决算。分公司开发票必
分公司不能开票收款。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而开票收款的主体需要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只能由总公司来开具。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但是要根据案情需和自己合权益的需要如有对你有利证据可以举证。建议委托律律师办理为好。
如果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核算,并进行税务登记,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并可以独立负责债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
分公司不能再下设子公司。首先,分公司已经属于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立自己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其次,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仅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独立的公司财产,更加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最后,分公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能够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允许转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