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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胁强迫下写的借条成立吗 1、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同
别人拿刀威胁,且对自己进行了攻击,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紧迫威胁的,可以反击。这种情况下反击一般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具体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您说的被威胁写下借条有效吗不知道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写下的欠条,一般是无效的,但实践中往往很难证实你说的胁迫或威胁的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当事人被威胁写下借条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人威胁写借条,该借条是有效的,但受威胁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自始无效。 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
我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犯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应当受到何种刑罚等,均由刑法进行规定。刑法条文中没有规定的,就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威胁罪这一罪名。威胁,是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手段、方法,例如,以威胁的方式拒不纳税,
在借款的时候为了保护出借方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是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规范的借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二,借款的用途,一定要是合法的用途;三,借款的本金金额
要挟和威胁的区别是: 1、定义不同。要挟指扬言要惩罚、报复或危害当事人而强迫他答应自己的要求;利用对方的弱点、借力量、威胁或其他压力以强迫对方去做或去选择;威胁指用武力、权势胁迫。也指使遭遇危险; 2、法律规定不同。要挟在刑法里并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