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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规监视居住的规定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
一、监视居住是怎样的措施,如何规定的? 监视居住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是一法定的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一、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怎么样规定的? 对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满两个月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部门进行必要性审查时,应重点审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案件是否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涉案罪名是否为贿赂罪名,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过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扣刑期。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针对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
可以在医院,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
监视居住后的办案流程如下: 1、公安立案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在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侦查案件; 2、检察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办理监视居住后,继续审查核实案件,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3、法院决定办理监视居住的,法院继续进行审查核实案件,再根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