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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
民事赔偿是不影响减刑的,根据刑法规定的被拘役或者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认真的遵守监规,接受国家的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一些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进行减刑。
未按时交纳罚金将严重影响减刑制度的顺利实施。 若因现实经济状况所限而无法支付罚金的,是无法对减刑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在此过程中,应当明白:拒绝缴纳罚金,代表着罪犯并未展现出真正的忏悔态度,可能导致减刑申请被驳回。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十年有期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
严格说是不应影响的,但实际上会认为不积极赔偿受害人而受到影响。
1.目前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判决书上没有明确说限制减刑的都可以减刑,限制减刑的有具体规定。2.减刑幅度是根据日常改造表现和奖励材料确定的,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最高幅度不能超过9个月。
一般不可以。“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
罪犯在缓刑期间是可以申请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知,可以减刑的四类犯罪分子,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此可知,减刑的适用的范围仅刑罚种类的限制,没有犯罪性质以及罪过形式的限制,也即犯罪分子犯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