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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企业控股,有利于企业搞活。
债权变股权要注意: 1、可以用于债转股的债权必须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 2、债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因此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外资股权变更在办理审批中应注意的问题: 1、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2、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明确债权变股权是对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不良债务的特定政策,是"一次性"的,不具有延续性,以防企业形成"赖帐机制"。二是合理折股,主要是按原值折股还是按现值折股的问题,其原则应是让
一.债权变股权有哪些问题债权变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有哪些合理性有: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局限性有
债权变股权要注意: 1、可以用于债转股的债权必须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 2、债权属于非货币资产,因此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一、什么是债权变股权债权变股权,即将银行贷给企业的款项按一定的比例折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使银行由债权人变为企业的股东。二、操作债权变股权的要点有哪些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
股权指公司股东对公司出资从而享有的对公司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结构指的是在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因而,公司的股权结构需要注意要达到实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公司想要股权高度集中,则大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履行到期债权的方式是: 1、到期债权要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如果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 (1)根据规定,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