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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不可以扣除。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重组后承担的债务不能扣除。债务承担的标准: 1、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
公司重组后承担的债务一般不能扣除。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重组之后扣除债务的,无疑是侵犯了债务人的权利。
企业债务重组不可以扣除。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
1、从经济实质上看,以物抵债可分为两笔业务,一是债务方向债权方销售实物,以销售所得偿还所欠债务;二是债权方自债务方收取款项,以收取的款项购买实物。如,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工程款234万元,现用其生产的一批
企业债务重组不可以扣除。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政困难,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对清偿债务的时间、清偿债务的金额、清偿债务的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也就是说,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其他条件不变,双方仅仅修改了债务偿还条件。但并非所有修改债务偿还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债务重组的流程具体有以下这些: 1、债务重组准备工作。接受委托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协助全面清理负债企业的资产和债务等; 2、确定债务重组方案;分析债务重组存在的法律风险,排除法律障碍,确定有关重组行动的合法性,策划债务重组方案,确定重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