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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法律只承认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二)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
被收养人未经登记能否以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编辑同志:5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两个月前,丈夫因病去世。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在分割遗产时,朱某的父母表示,养子没有办理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导致收养无效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收养主体不合格: (1)收养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
收养关系需要登记,未经过合法登记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没有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我国的《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或《收养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如果是不动产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以房屋所有权变动为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会发生所有权变动,只有在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