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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0-09-18 143
普法内容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合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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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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