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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 1、公司担保有无效力按规定进行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16条,公司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如果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必须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分公司对外担保如果经总公司授权的有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经总公司授权,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担保限额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是对于一人公司而言,并没有设置相应的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因此公
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本身的效力问题,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都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公司对外担保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同时由
对外有效,但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
公司担保的对外效力:对外担保的总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效力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于将要解散的公司,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入清算流程;如果是因为合并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也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问题。 2.当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时,不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在获得总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才能对外进行担保。换句话说,分公司担保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总公司已经明确书面授权分公司,这时候分公司可以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来说,这主要是依据了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根据公
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合同,对公司不能生效,但是存在特殊的情况。 首先,提问表述错误,应当是“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的合同有效力吗”。而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