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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当事人有关

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当事人有关

2021-01-16 211
普法内容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五条最高额担保中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登记的最高债权额与当事人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登记的最高债权额确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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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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