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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市民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比如办理结
派出所不出具户籍证明的,可能是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记录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户籍所派出所不出具证明。如无故不处理,可向公安局监察处投诉。
户籍证明跟身份证原件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你可以先去办理一下户籍证明,在集体户口的户籍室去办理证明,再去派出所盖章就可以了。
需要户籍证明者,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户籍证明不可以异地开。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登记、户籍证明都由各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负责办理,或区级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集中办理,不能异地办理。当事人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完整的户口本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辖
派出所找不到户籍底卡的处理如下:应当找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沟通,由派出所进行补办。如果派出所推脱就向上级公安局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
开户籍证明需要以下条件: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