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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
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具体是指精神病,艾滋病,白血病,癫痫,肝硬病变,肺结核,支气管扩张以及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属于28种疾病当中的一种,在判刑以后,多半都是对当事人监外执行的。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另,《
1、各种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经精神病专科医院(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诊断。),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看守所条例》没有定义严重疾病。看守所有时候都会做扩大解释。一般如精神病、传染性皮肤病、艾滋病、乙肝、癫痫、肺结核、高血压(极高危组)、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等。《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明确了30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不予拘留;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拘留中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不予拘留(罪大恶不羁押对社会危险的除外)。
我国刑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六种疾病不能羁押。但是,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办法: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形; 2、正在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3、特殊案件需要
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的执法机关;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进行。根据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拘留所和看守所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羁押场所,具体的区分有以下几点: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