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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有哪些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工龄计算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参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
你好,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这个问题,劳动部办公厅答复如下:申请
员工自离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应该有工资的,如果劳动者离职提前告知了单位,但是单位并没有批准的话单位是应该发放工资的;如果员工没有通知单位就离职并且给单位造成了损失的话,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
按规定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约17摄氏度)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约38摄氏度)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
在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后,其在企业工作的工龄是否可与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这
没有自动离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
工资应该按照如下方法来计算: 1、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是其基本工资加上奖金、津贴和补贴、和其他的工资收入;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除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除(月计薪天数乘8小时)。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
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可分为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和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工龄可分为一